1 总则


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转运站的规划与建设,应根据城乡差别及其社会经济条件与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提出不同规模与类型转运站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可根据转运站服务范围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具体要求,规划建设具有分类、分选等预处理功能或兼做环卫停车场等环卫服务、作业与管理设施、环保教育基地的综合型垃圾转运站。
1.0.4 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明确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进而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 鉴于城乡社会经济条件与发展需求方面存在差异,故在不同规模与类型转运站的构成内容与建设用地等要求上应因地制宜,有所区别。这在后续章节的相关条款中分别体现。
    将转运站作为垃圾分类、分选环节,或将环卫停车场与转运站同址建设,有利于土地、人力、技术等资源的统筹,都是可行的。对于这类多功能综合型转运站,在其构成内容与建设用地等要求上也应有所区别,也在后续章节的相关条款中分别体现。
1.0.4 本条规定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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